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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移民律师方孝伟谈投资移民的現況

發佈時間:2020年03月09日 13:37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5381次

最近有𣎴少客人問投资移民的現況,尤其是11/21/2019新的投資移民法律實施以後的現況,新法投資移民的資金要求大幅增加,一般區域要求投資$180萬美元,目標投资區要求90萬美元(州政府無權指定目標投資區了,由移民局主管);在沒有新的名額的情況下,辦理投資移民並沒有顯著的改變。


1)有朋友在問投資移民(EB-5)是否取消了?

首先要解釋投資移民(EB-5)是1990年的法律,除非法律作廢,否則是不會取消的。投資移民分成兩種,1)直投(直接投資,直接創造就業機會,已經施行29年了);2)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在大陸很多人誤稱區域中心為EB-5,其實區域中心祇是投资移民(EB-5)的一種。現在的區域中心是2009年開始,每次法案有效期三年,到期若國會沒有通過延期是失效的;這方面須要留意。

2)投資移民排期最近大幅進展了五個多月,是否代表以後速度增快了?

投資移民不論A表或B表,本月大幅進展,的確有不少客人受惠,我們當然歡迎;是否代表投資移民整個過程縮短許多,可能言之過早了,還須要繼續觀察。

3)為什麼投資移民以前三年可以完成,現在可能要15年完成。因為中國大陸從事投资移民在2014年後大幅增加,所以名額不夠,開始排期,而且連續幾年,辦理的人數都遠超過每年一萬個名額;另外拖延的原因是處理速度非常慢(I-526以前3-6個月批准,現在約1年半;I-829以前3-6個月批准,現在2-4年),所以投资移民的速度提升,不是不行,是有些政策不配合。

4)那些人可以在美國調整身份?

如果是用有效簽證進入美國並維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例如用觀光身份B-2入境,现在B-2在美國仍然有效,或是換成學生身份F-1),是可以在美國調整身份的(申请I-485,I-765及I-131表格)。如果合法入境美國,用其他方式申請移民,已經進入綠卡程序,申請人是可以在美國要求調整身份的(每個人可以用不同方式申請移民,在面試I-485時須決定以何種方式取得綠卡及放棄其他移民方式)。

5)新的投資移民法律對申請已經獲准的人,有保障嗎?

新法特別提到I-526批准後,若投資的項目無法繼續,可以繼續其他投資,他的排期是可以保留的;對有些區域中心項目無法繼續,移民局對於投資人似乎留了一扇解套的門。

6)如果投資移民申請人(已經批准、或尚未批准)或配偶有其他條件可以申請綠卡,是否可以申請?

祇要條件是真實的,若符合其他申請綠卡方式的條件,是可以申請的。比如申請投資移民排期太長,配偶符合傑出人才條件,當然可以提出申請(EB-1A); 若符合跨國公司經理人才(L-1A 及EB-1C)條件也是可以提出申請的。因為以前投資移民3年可以作完,現在拖得很長,條件好的申請人,當然可以用多種申請方式,挑一種最有利的方式,來完成您們家的美國夢。

7)美國投資移民已經實施29年了,是否沒有效率情況會持續下去?

投資移民在2000-2005年幾乎停審,2006年開始投資移民進入非常有效率且寬鬆的階段。有20年以上投資移民經驗的律師,很清楚這個階段的情況;現在排期漫長,處理沒有效率已經從2014-2020年,此6年時間已經超過以前(2000-2005)5年的停滯,未來的改變是可以預期的。

已經從事投資移民的朋友或有興趣的朋友應該找專業、有經驗、坦誠、直率的方孝偉律師,協助您順利解決眼前的問題,尋找可行備案,放心且有把握的作出最有利的移民方式。聯繫電話:626-854-5787;e-mail: davidfang16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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