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限制川普對伊動武:美國衆議院的“膝跳式反應”
■ 觀察家
雖然美國衆議院如期通過了限制總統川普對伊朗動武權力的決議案,但有沒有法律效力仍然是個問題。
1月9日,美國衆議院以224票贊成對194票反對通過了一項決議案,意圖限制總統川普對伊朗動武的權力。在衆議院表決前,衆議院議長、民主黨人佩洛西表示:這項決議將發出明確信息,即在沒有得到國會批准的情況下,總統川普不應對伊朗採取進一步軍事行動。
這項議案,在美軍定點清除蘇萊曼尼之後就開始醞釀。國會民主黨議員和部分共和黨議員對事先不知情感到憤怒,而川普當時的回應是:“如果決定對伊朗開戰,我的推文就是對國會的通知。”這一傲慢態度,堅定了衆議院迅速推動相關議案的決心。
議案雖然在衆議院如期通過了,但有沒有法律效力仍然是個問題——實際上,國會與總統之間關於戰爭權限的爭奪是個老問題了。
從法源看,衆議院通過的決議不缺乏依據。
上世紀70年代初越戰時期,爲了限制總統進一步將美軍拖入不受歡迎的越戰,國會與尼克松政府之間就曾屢有衝突,政府一方佔有優勢。到1973年,國會通過了《戰爭權力法案》,獲得了部分戰爭權限。據此法案,總統在派遣部隊進行敵對行動前,必須“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下”與國會協商。同時,總統還必須在美軍被引入敵對行動後48小時內向國會報告。
當然,有法理依據不代表有用。原因在於,戰爭的真實信息都在政府手裏,如果政府決定打的話,矇騙國會甚至國際社會很容易。2003年美國國務卿鮑威爾爲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辯護,在聯合國大會將不明物體作爲證據就是一例。鮑威爾出示的證物後來被戲稱爲洗衣粉。
此外,隨着戰爭形態更加註重突襲、斬首,戰爭的定義變了,總統的戰爭權也隨之擴大。像去年10月美軍突襲ISIS極端恐怖組織頭號人物巴格達迪前,召開的五次會議都是在戰情室舉行,海豹突擊隊員也都是祕密訓練。從保密出發,國會無法干預。
而程序也限制了衆議院決議案的法律效力。因爲這項決議案還需經參議院審議,在大選前景下,參議院的共和黨人肯定不會配合衆議院的民主黨人。甚至參議院通過了議案,川普如果要較勁,仍然可以否決。
因此也就不難理解,爲何在衆議院通過決議後,白宮發佈了一個針鋒相對的聲明:“總統有權力和責任保護我們國家和公民不受恐怖主義襲擊。他會繼續這樣做。”
既然如此,衆議院的民主黨人爲何還要做?
一方面,是挖掘政治利益。此前,民主黨人發起的“通俄門”“通烏門”調查效果都不佳,民主黨人需要抓住一切可能去挽回頹勢。
美國媒體認爲,蘇萊曼尼是1943年美國空軍擊斃日本海軍大將山本五十六以後,被類似手段擊斃的最高級別外國軍事將領。但美伊並非當年的美日一樣,處於交戰狀態。抓住這件事,可以凸顯川普國際政治方面的缺陷。
另一方面,是立法權和行政權爭鬥的傳統使然。戰爭權限的爭鬥早已有之,按照《戰爭權力法案》,總統需要在行動48小時內親自去國會報告。但川普只派出了國防部長埃斯珀和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米利應付,而且表現得“不屑一顧”。這進一步爲衆議院找茬提供了理由。
總之,衆議院通過限制川普對伊動武的決議案,目的不是爲了和平,不是要提防川普的戰爭衝勁,而是基於大選前景和美國權力框架的一種“膝跳式反應”。
□徐立凡(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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