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美新社綜合報導】美國聯邦憲報將於星期五公佈國土安全部的投資移民簽證EB-5規定修改建議,並徵求公眾意見。建議中的新規定將申請移民簽證的最低標準投資金額從100萬美元提高到180萬美元,將目標就業區(TEA)最低投資標準從50萬美元提高到135萬美元。
南加州知名律師方孝偉表示,新的提案一般地區從100萬美元提高成180萬美元;目標投資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從50萬美元提高到135萬美元。 25年前50萬美元美國的投資移民是全球最貴的,那時50萬美元可以買2-3幢小花園洋房。現在洛杉磯50萬美元怕一幢花園洋房都買不到,勉強買到普通的公寓(condo).按照25年的通貨膨脹135萬-150萬美元的調整是合理的,在全球來說算是中低價位。投資的金額漲了,移民局規費I-526由$1500漲到$3675, 提案照樣排期,現在已經排到2年8月,對投資增加了二倍以上的投資人來説是不公平的,應該有新的名額才公平,所有想投資的人、律師、會計師、房地產業者、銀行...專業人士應向聯邦眾議員反映,在未來三個月內可以爭取到更好的條件。
據了解,此外,美國國安部還建議從新提案生效之後,每五年按照通脹率調整一次最低投資標準。
對於目標就業區,國安部建議修改其定義,保證它更能反映國會的意圖。國安部建議允許超過2萬人口、失業率相當於全國平均失業率150%的任何城鎮都能成為目標就業區。目前,只有州府劃定的市鎮並要求它們通過呈交I-526表格提供能保護EB-5投資者的證據才能成為目標就業區。國安部建議取消州劃定某些地理或政治區域為高失業地區的權力,由國安部直接劃定。
文件還説,公眾書面評論必須在今年4月11日之前通過電郵或郵件寄到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
EB-5簽證全稱為移民法職業移民項第五類優先移民簽證(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該簽證規定從1991年生效實施。根據該簽證原有規定,一名外國人最低投資50萬美元給某一至少能夠産生10個工作機會的項目,便可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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