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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控辯方今作結案陳詞 陪審團討論是否有罪

發佈時間:2019年06月23日 22:42 來源:澎湃新聞 评论:0條 點擊:6430次

原標題:章瑩穎案丨控辯方今作結案陳詞,陪審團將討論嫌犯是否有罪

  6月21日(上週五),檢辯雙方在經過八天、共傳喚35名證人作證之後,分別結束了各自的出示證據和傳喚證人的階段。根據法庭安排,當地時間6月24日週一上午(北京時間週一晚),控辯雙方將向陪審團致最後的結案陳辭,之後陪審團將到單獨的會議室,開始他們對案件的討論。

  章瑩穎家人律師王志東23日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對所有關心此案的所有人而言,在經過漫長的兩年等待後和八天的庭審後,即將迎來最讓人期待也是最扣人心絃的時刻。

  據王志東介紹,在上週的證據階段結束後,法官與雙方律師單獨見了面,並決定雙方於本週一分別作出結案陳辭,之後案件將交給陪審團。陪審團會帶着法官關於討論程序和如何判斷證據的指示,在專門用於討論的房間裏開始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整個過程有如著名電影《十二怒漢》中所展示的一般。

  如果陪審團經討論和表決達成一致結論,他們會通知法官,法庭將隨即宣佈陪審團的決定。如果陪審團在一段時間——可能持續達數日——內仍然不能統一意見,那麼這次審判就相當於流審。檢方可以要求重新安排審判,但是這種做法可能性比較小。

  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給刑事案嫌犯定罪並不簡單。王志東介紹稱,首先,美國採用“無罪推定”原則,在判定嫌犯有罪前,嫌犯被假定無罪。其次,刑事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完全在檢方。檢察官有責任證明嫌犯犯罪,但嫌犯沒有責任自證無罪,嫌犯只要設法說明檢方的證據沒有達到定罪標準。第三,美國的刑事定罪標準爲“排除合理懷疑”,如果陪審團有任何合理的懷疑,使他們認爲嫌犯可能沒有按檢方證明的那樣實施了犯罪,那他們則不能給嫌犯定罪。最後,12名陪審團成員必須就定罪結果達成統一意見。總之,綜合來說,給嫌犯定罪的標準很高。

  “在本案中,我們認爲檢方已經通過所有證人,把證據展現得很清楚了。雖然沒有某一份證據可以獨立地證明嫌犯克里斯滕森實施了犯罪,但是綜合所有的證據,本案的證據鏈已經形成。”王志東說,“不過本案畢竟存在一無屍體、二無口供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能否給嫌犯克里斯滕森定罪,是週一開始將要揭曉的最受關注的問題。”

  在上週五最後一天的庭審中,嫌犯克里斯滕森的前妻在出庭作證時講到,她在案發的週末回家,發現剛加好的一箱汽油已經被用了一半,而這些汽油大約可以開出200英里(324公里)。有媒體指出這或可成爲尋找章瑩穎遺體下落的重要依據。

  不過王志東對澎湃新聞表示,這樣的想法完全沒有根據。因爲警方在最初介入調查時就獲取了這個信息,在當時也是尋找章瑩穎下落的重要線索。早在此前FBI探員作證時就已指出,警方對章瑩穎失蹤地點周圍方圓幾百公里都做了大規模的排查,仍沒有找到章瑩穎的遺體。

  “如今再來討論這條信息對破案有什麼幫助,是因爲誤認爲這是前妻作證才首次披露的,這並非事實,也沒有考慮到這樣的判斷和警方其它工作的完整和細緻是否匹配。”

  如果法庭在週一判定克里斯滕森罪名成立,庭審將進入量刑的下一階段,他將面臨最高死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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