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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孟晚舟一案 美國將如何運作其引渡程序?

發佈時間:2018年12月12日 15:06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9860次


【美新社讯】隨著近日華為高管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拘留後,是否將會面臨被引渡到美國一案,引起了全球市場的震動。不少投資人紛紛擔心,此案將有損近期中美貿易休戰的成果。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被美國指控因違反有關美國政府制裁伊朗的禁令而面臨引渡。中國政府也批評美國及加拿大,稱其沒有給出明確解釋孟晚舟被拘留的原因,並要求加國當即釋放孟晚舟。
 
有關下一步的引渡程序將如何進展?南加州資深審判出庭律師事務所律师鄭博仁認為,美國政府針對尋求在國外拘捕及引渡個人時,通常採取的法律步驟:
 
美國當局如何安排在國外的逮捕?
 
美國聯邦和州檢察官並不能隨便要求其國外的對應機構,逮捕並交出某人。此類請求必須通過美國司法部的國際事務辦公室(OIA)提出。
 
國際事務辦公室將與其他國家的相關部門保持溝通渠道,並負責採取下一步行動的逮捕和引渡工作。
 
南加州資深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在採訪中分析指出,考慮到孟晚舟是中國公民,且其父親在中國也擁有重要影響力,對像孟晚舟提出指控的決定,應是美國政府高層做成的決策,需要通過司法部高層指揮,做出極為審慎的決策。
 
從加拿大到美國的引渡程序如何運作?
 
加拿大與美國擁有引渡條約的100多個對象國家之一,因此根據規定,有義務配合與美國國際事務辦公室提出的引渡要求。然而,關於這些引渡條約,也要根據罪行而定,例如有些規定不能引渡某一國的公民,或引渡任何將面臨死刑的人員。
 
一直以來,美國與加拿大的條約都規定,在兩個國家通屬犯罪的行為,才滿足彼此間的引渡條件。
 
目前尚不清楚國際事務辦公室是否已正式要求對孟晚舟進行引渡。
 
而一旦收到請求,加拿大法院必須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証據支持引渡,加拿大司法部長必須發出正式命令。
 
那些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怎麼辦?
 
中國、俄羅斯和沙特阿拉伯等國家,沒有與美國簽署引渡條約。
 
因此,如果美國的目標逮捕人員是在以上國家境內,那麼國際事務辦公室將通過聯系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表明針對該嫌犯有一份有效的逮捕令。
 
紅色通緝令通常不會公開,但一旦嫌犯到達與美國簽訂引渡條約的第三國境內的過境點或機場,第三國可能會根據紅色通緝令逮捕此人。
 
而孟晚舟在機場被捕,目前還尚未証實加拿大是否是因紅色通緝令逮捕了她。

孟晚舟可以對引渡到美國的請求進行抗辯嗎?
 
國際事務辦公室的引渡請求因條約而異,但通常要求美國政府記錄引渡指控的性質和証據。
 
鄭博仁律師指出,被告通常以他們的合法權利會在引渡請求國受到侵犯為由,進行抗辯。而此類的抗辯案例也曾經持續了數月,甚至數年。
 
政治因素是否會在孟晚舟的拘捕事件中發揮作用?

孟晚舟拘捕事件恰逢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美國總統特朗普之間貿易談判的當口,一些觀察人士認為此舉存在政治動機。
 
而根據白宮官員,特朗普在上周六(即逮捕當天)與習近平會談時,也並不知道有關孟晚舟的引渡請求。
 

鄭博仁律師分析說,美國總統不能下令是否對某人進行起訴,針對孟晚舟的案件在有任何進展之前,都會受到司法部的“多層”審查。但鑒於政治問題及其敏感性,司法部可能會就拘留時間問題事先咨詢白宮。


(文字提供:鄭博仁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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