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您來到美新社! 請登錄 註冊

美新社

陳玲華廣告

首页 > 今日焦點 > 即時

繳納保釋金作爲釋放條件 加州或將廢除

發佈時間:2018年08月25日 20:49 來源:中國日報 评论:0條 點擊:3148次
主張廢除保釋金制度的SB10法案,目前已送請加州州長布朗簽署,增加法官權力裁定是否需要在監獄中等待受審。

 


(記者楊婷/洛杉磯報導)加州議會通過主張廢除保釋金制度的SB10法案,目前已送請加州州長布朗簽署,如果法案通過,將終結以繳納保釋金作爲釋放條件的制度,法官可擁有更大權力,根據嫌疑犯的背景以及對社區構成的威脅性,裁決其是否需要在監獄中等待受審。
根據「無罪推定」,在證明被告有罪前,必須假設被告是清白的,按理是不應該關在監獄,但好不容易抓到人,如何確保被告會出庭受審,這就需要保釋金制度。目前的保釋金是根據罪刑的嚴重性來設定,像謀殺就是100萬,家暴就是5萬,法官也會考慮被告是否有可能逃跑而設定更高的保釋金,辯護律師可以以被告沒有犯罪紀錄爲由,要求降低保釋金。
廢除保釋金制度後,各縣必須建立各自的審前單位,使用「風險評估工具」對被捕入獄的嫌犯做出評估,決定他們是否應被釋放,及應在何種情況下獲釋,同時被指控犯有某些低級別非暴力輕罪的嫌犯,可在入獄的12小時內自動獲釋,各縣可自行縮減適用規定的相關指控罪名。
被捕嫌犯都必須接受風險評估,根據被告是否有前科和其他標準,把他們分爲低風險、中等風險和高風險三類,低風險被告在等待出庭期間無需繳納保釋金釋放,中等風險被告由審前單位決定。
律師認爲,現行的保釋金制度是有需要作出修改,有錢人的確可以交保後離開監獄候審,對於付不出保釋金的窮人就必須呆在監獄,但法案通過後,會增加社區假釋犯,監督假釋犯的假釋官人手已經明顯不足,對於社區安全造成隱患;以往被告保外不出庭,交保公司將聘請私人偵探將被告抓回來,要不然保釋金將被法院沒收,沒有保釋金的保證,逃廳的情況發生後,法院缺乏資源將被告重新抓回來,影響社區治安,也增加法院成本。



發表評論 已有0 條評論

  • *用户名:
  • *我的態度:
  • *驗證碼:
    驗證碼
国泰银行上海灘餐廳張青會計師事務所銀泰珠寶葉俊麟會計師華興保險
寶爾博物館鄭博仁律師事務所凱悅大酒樓美國奧淇國際金融美芝秀權威保險方孝伟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since2016 chinesenewsus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