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屋侖一名34歲男子13日被判刑261年;他2012年和2013年曾多次強暴他的一名9歲繼女,另外又多次強暴另一名成年女子。
34歲的德克特(James Duckett)被裁定12項強暴重罪,由於控罪嚴重,加上罪名衆多,所以被判超長刑期。
被告的母親13日到法院旁聽宣判,法官宣判前,這位母親還爲兒子向法官求情。她說,她兒子‘不是野獸,不是魔鬼’。在她聽到法官的宣佈判刑261年時,立即高聲大叫:‘噢,上帝!我完全不能相信,我知道很多起訴都不是真實。’
今年3月,陪審團裁定被告以下罪名:他在東灣聖利安住三次強暴一名女受害人,除強暴外,他還被控外物插入罪。女受害人還作證說,被告強暴她時,她的三歲大兒子就在旁邊觀看,她要被告停止,但被告要她閉嘴。女受害人最後逃出被告的控制。
被告強暴女受害人之前三天,剛與他的女朋友結婚;他也被控在與女朋友結婚前,多次強暴女朋友的九歲大女兒,每次強暴包括了外物插入罪行,被告還拿著刀威脅女朋友和女孩,如果不就範,就殺掉她們。
受害女孩的母親13日在法庭上對被告說,他毀了女兒的一生;自從被強暴後,女孩曾多次自殺,經常充滿憤怒,晚上不能入睡。
被告的辯護律師說,被告精神有問題,但法官說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神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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