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您來到美新社! 請登錄 註冊

美新社

陳玲華廣告

首页 > 今日焦點 > 國際

沉默绝非同意 瑞典新法:没有施暴的性行为即是强奸

發佈時間:2018年05月26日 02:30 來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0條 點擊:3798次

中新网5月26日电 没有对方的同意,但也没有施暴,这样的性行为是不是强奸?据外媒报道,瑞典议会本周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以上行为即为强奸。包括国际大赦在内的活动组织对这一立法表示欢迎。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片:斯德哥尔摩瑞典议会大楼。

  据悉,新法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它是对现行法律的修改,旧法强调出示动用暴力的证据,或者受害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如酒醉状态。只有这些证据完整,才能判决强奸行为成立。

  新法的文本则写道,性行为参与者必须用语言或者明确的肢体语言表示同意性行为。瑞典议会表决时,257票赞同,38票反对。

  虽然此前瑞典立法委员会在审阅了新法草案后表示"现行旧法已经足够",斯德哥尔摩政府还是将新法草案送交议会进行表决。

  新法没有将"表达同意"作为性行为的条件,但强调"被动"并非等于同意性行为。法律文本这样写道,"如果一人主动想同另一人有性行为,而后者表现被动或者释放模糊信号,主动者的他或她必须首先弄清对方是否愿意。"

  瑞典政府说,性侵事件在瑞典不断增加,尤其年轻女性面临的危险最大。新法还引入"过失强奸"和"过失性侵"两个触犯法律的概念,它们都可判至最高4年的监禁。此外,新法还增加了"过失责任"条款,适用范围为特别严重的性犯罪。

  瑞典反对党温和党司法事务发言人托伯告知,他的党投了该法的赞同票,虽然开始时还存有疑虑。他们曾担心新法草案太多地聚焦受害者,比如,受害者是否明确地进行了沟通并表明愿意发生性行为。

  他对瑞典广播电台表示,但不管怎样,新法推动人们面对女性时行为将有所改变。

  大赦国际妇女权益研究员布鲁斯认为,修改法律后,瑞典成为欧洲范围内承认"非经同意的性行为属于强奸"的第10个国家。她说,"大部分欧洲国家仍将强奸定义成'身体施暴、威胁或者强迫',这一过时的定义纵容了伤害性行为有增无减。"

  布鲁斯表示,"虽然前面的道路还很漫长,但我们充满信心,今天瑞典议会做出的决定将在欧洲各国推动相关立法以及改变人们的行为。"

  在#MeToo运动深入展开的背景下,人们呼吁,各国应加强关于"强奸"的现有法律,并重新审视性行为过程中"同意"这一概念。



發表評論 已有0 條評論

  • *用户名:
  • *我的態度:
  • *驗證碼:
    驗證碼
国泰银行寶爾博物館上海灘餐廳張青會計師事務所DSC美芝秀郝琦聯合律師事務所
鄭博仁律師事務所美國奧淇國際金融華埠服務中心凱悅大酒樓銀泰珠寶華興保險權威保險

Copyright@since2016 chinesenewsus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