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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博客小心!當心出現版權訴訟問題

發佈時間:2018年04月20日 18:30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2260次


【帕薩迪納】如果您有定期更新的博客,您是否想知道您的文章是否會侵犯他人的版權?或者當您閱讀本文時,您的作品,未經您的許可,可能會被發布到其他地方?這些情況是不是出乎您的意料?這些都是合理的擔憂,因為許多博客(包括您的博客)經常摘引外部內容,並對整個互聯網受眾和整個自由世界開放。雖然在美國和國外的博客上可能很容易剪切和粘貼圖片,文章,視頻和其他作品,但版權法和侵權訴訟在美國或者海外依然存在——正如“伯爾尼公約”(主要國際版權條約)共有165名國家或地區成員。因此,了解什麼版權是受保護的,以及如何保護您的版權,將有希望防止您的版權被侵犯,或因版權問題被起訴。

知名律師鄭博仁教網友如何保護自己的博客免受侵權


該版權是否受到保護?

首先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發布的信息都受到保護。對文章、藝術表演、照片、音樂、詩歌、歌曲、計算機軟件和建筑等原創作品的版權保護,並不保護事實,常識,理念或系統。另外,例如,如果版權所有者已經發布該作品,或者其版權已經過期,那麼一些曾經受保護的作品現在可以處於公有領域。公有領域的作品不受版權保護。莎士比亞的作品(年代久遠)和牛頓物理學(事實、系統)是無版權保護很好的兩個例子。隻要不受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如商標權)的保護,任何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都可以由任何人免費使用。

版權所有者的權利

版權所有者擁有復制,分發,展示和准備衍生作品的排他性權利。在美國,作品不需要在國家版權局進行登記保護。作品被注冊與否,作品的作者受法律保護(特指作品的創作者,除非作品是職務作品)。其他國家版權法下的權利是不同的,但伯爾尼公約規定,所有成員都有相同的待遇,所以如果您復制受保護的作品,並在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的情況下將其發布到您的博客上,您可能會侵犯其版權,並可能承擔法律責任。但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例如,版權作品的某些用途可以被認為是“合理使用”,並且不需要您獲得版權所有者的許可。合理使用的范圍很重要,您應該時刻注意直到您能夠輕易區分您認為是合理使用內容,或是可能會使您惹上麻煩的內容。重要提示:“合理使用”是版權侵權索賠的抗辯。您可能能夠說服某人在您首次收到涉嫌侵權通知時提起抗辯,而不是等到其起訴您的時候;但在被起訴的情況下,您必須將此抗辯提交給法庭。這意味著您可能會在上庭應訴。如果您的抗辯成功了,對方將會支付訴訟費用。聰明人做聰明事,當合理使用時,可以盡可能的運用該法則,例如,從書評中摘引一段節選,或者是,“變形使用”原作品,如模仿。如此的例子有很多。

引錄作者並不會使您免於侵犯版權的指控

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從版權角度看,引錄原作者或提供原始鏈接可以讓您遠離麻煩,這是完全錯誤的。您隻能在版權所有者的明確許可的情況下才能使用版權作品,或者您的使用是“合理使用”。引錄作者會使你免於被指控為抄襲,但是剽竊和版權侵犯(盡管看起來非常相似)是兩種不同的問題,隻有后者才可以被指控(抄襲損害的是你的聲譽和學術認可)。

如何確定版權所有者是否被授予許可

避免侵權指控的最佳方法之一,是對您想使用的作品從版權所有者處征詢使用許可。經過征詢,一些版權所有者會授權他人復制或發布他們的作品。 (一些版權持有者甚至可能通過知識共享許可証或類似機制,向公眾貢獻他們的作品)。不然,其他使用人可能需要支付版權持有者。如果您打算從網上引用作品,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了解該作品是否可以免費使用,而無需獲得許可証:您可以在網站上查看發行許可証或從RSS源以查看該作品是否可以被免費使用。如果此法達不到目的,您還可以在Whois上搜索以獲取網站管理員的聯系信息,向其申請可將該內容發布到您的博客上的使用許可。或從Creative Commons網站上搜索可用的作品來源。如果您的引用作品來源不是從互聯網上的來,您需要找到並聯系權利持有人,並在必要時尋求許可証。沒有普遍或是特定許可的話, 您需要三思該引用是否是“合理使用”。

小心商標侵權

雖然版權作品可能通過許可,或版權所有者授予的許可,得以共享,但一般來說,不要復制圖像或標記,您可能會注意到這些圖像有聯邦注冊商標。但是,這隻適用於被使用的圖像是用於“商標用途”。商標的目的是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因此,商標持有者可能不會大方地讓其商標被人隨便復制,因他們認為這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對與他們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就像在版權領域一樣,商標法承認某些用途是“合理的”。並且,如果您出於特殊的目的使用商標,而不是典當自己的舊鞋充當耐克運動鞋,您可能不會因此受到指控。例如,廣告中的商標比較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您的觀點是您的可樂比可口可樂好,那麼您可以使用可口可樂的商標。隻要確保您真的比較,而不是試圖利用別人的商標牟利。就像版權一樣,商標法也是非常微妙的,所以您要時刻小心。

保護您的博客免受版權侵權

為了起訴未經您的許可復制、發布或分發您的博客內容的人,您的版權需要符合聯邦版權注冊法。您還應該將自己的作品直接標記在您的博客或網站以及RSS提要中,以便通知他人您的作品受到保護,無論您的作品已經注冊或不注冊,都可以如此操作。即使您的作品沒有經過聯邦注冊,根據美國版權局的說法,如果它是一個“有形的創作和修改”的原創作品,它仍受版權保護。但是,如果沒有向美國版權局進行注冊,就沒有正式的版權所有者公開記錄,也沒有對侵權索賠的聯邦管轄權。聯邦管轄權對於版權侵權案件有著必要意義。如果您想分享您的作品,就像上面所討論的那樣,您可以根據您選擇的部分進行免費或收費的許可。

如果您發現您的作品未經您的許可使用,您應該通知侵權者以及互聯網搜索提供商(ISP),他們可能會從一個或多個網站中刪除違規內容。例如,YouTube為這種侵權作品“下架”提供了一種特別便捷的投訴機制。您可以在網上為關鍵短語設置警報,以便隨時通過與您的作品匹配的精確短語通過網絡得到通知。如果您的作品被廣泛傳播,保持得到最新狀態的通知可以幫助您避免滾雪球式的傷害——如果您想阻止這種情況發生的話。

據美國媒體報道,2011年底,全球共有1.8億多個博客。這其中涵蓋諸多版權信息。在生成和共享的信息如此之多的時候,在保護自己的博客免受侵權者侵害或告訴自己可以做什麼時,您永遠不會過於被認為是過於謹慎。


(文章由鄭博仁律師事物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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