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中國僑網4月10日電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導,日前,加拿大一名58歲的華人男子涉嫌違反移民條例被難民及移民審批辦事處發出遞解令。
據悉,2004年該名華人男子攜原配妻子與女兒從中國移民至加拿大,並於2006年獲批移民資格,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與原配妻子離婚。接着他申請擔保之前的女友與自己所生的兒子至加拿大,被難民及移民審批辦事處否決。2017年他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認為移民部辦事處人員拒絶審核其擔保第二任妻子、非親生女兒及親生兒子移民加拿大,且向其發遞解令是違反人道立場。
難民及移民審批辦事處指出,他申請移民時沒有真實透露有另一兒子,涉嫌違反移民條例向他發出遞解令。華人男子以人道理由上訴,已遭加拿大聯邦法院以理據不足駁回申請。
負責審批移民申請的聯邦難民及移民部表示,該男子在與原配共同申請移民加拿大時,從來沒向移民部透露過在中國還育有另一個兒子,認為他從一開始沒有向移民部坦白其家庭狀況而不予批准。
該名華人男子在移民部對其擔保人申請聆訊中表示,在2006年獲批移民加拿大時,自己也不確定兒子是否是親生,因此沒有透露。
移民辦事處因其申請移民數據不誠實,考慮剝奪其移民資格。該名男子在聆訊中稱,他與一名正在與丈夫辦離婚手續的華人女子有關係,二人曾在多倫多誕下一個兒子。他表示,若他被遞解返回中國,基於人道立場和他是家人經濟支柱為由,希望移民部允許其擔保移民申請。
移民部審批辦公室認為該申請不涉及人道理由,而是有關申請人本身的誠信,與其擔保者之真正身份問題,因而否決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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