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綜合報導】美國國務院星期五在政府政策、法律公告網“聯邦公報”上宣布了這一新的規定,向公眾徵求意見。
除了五年的社交媒體記錄之外,該規定還將要求提供以前的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是否被任何國家遣送過, 以及是否有參與恐怖活動的家庭歷史。
這項規定如果真的實施,適用的對象將涵蓋幾乎全部的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者,包括來美國從事商業活動或受教育的人。根據估計,影響的對象將從原先的 6.5 萬人暴增到 71 萬移民簽證的申請者和 1,400 萬非移民簽證的申請者。
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去年曾批准的新簽證審查政策使美國使領館簽證官可要求籤證申請者提供過往所有的護照號碼、5年內社交媒體資料、郵箱地址、電話號碼以及15年內的個人信息,其中包括住址、就業信息以及旅行記錄等,但申請者可自願選擇是否提供這些信息。此次是第一次正式要求幾乎所有申請者向美國透露這些信息。
自星期五該規定公佈時起,公眾將有60天的時間對此發表評論。
此舉是因為政府強調“對美國的移民進行極端審查”, 並將上屆政府在聖貝納迪諾恐怖襲擊後的努力擴展到更嚴密地審查社交媒體。
川普總統在競選時就大力主張要加強美國的簽證管理,嚴防有恐怖嫌疑的人入境美國。批評人士抱怨說,這一新規定的舉措侵犯了隱私權,而且還會使簽證手續更加緩慢和繁雜。
除了社群媒體的使用紀錄之外,美簽申請者也會被要求提供5 年內使用過的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出國旅遊和驅逐出境的紀錄,以及美國政府最關心的,是否有任何家庭成員曾參與恐怖行動。文件內容指出,唯有特定外交和官方簽證類型的申請者,才可以免除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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