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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博士告美大學歧視案證人:被警告不准講中文

發佈時間:2018年01月30日 1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评论:0條 點擊:3119次
中新網1月30日電 據美國僑報網報導,當地時間1月29日,華人陳姓博士(Daniel Chen)狀告美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校務委員會及其前任項目導師涉嫌種族歧視案,在洛杉磯縣高級法院(Stanley Mosk Courthouse)進行陪審團審理程序,兩位華人證人上庭,講述他們在UCLA實驗室中被人挑剔英語不好、不准講中文的過往。

洛杉磯縣高級法院。(美國《僑報》記者翁羽攝)

  陳博士告UCLA及其導師涉嫌種族歧視案1月29日於洛縣高級法院14號法庭進行辯論,上午出庭的有被告方證人UCLA病理學和實驗室醫學部人力資源主管艾力(Markus Avery),下午出庭的則有原告方證人UCLA前僱員吳大衛(David Wu,音譯)和現任僱員魏文迪(Wendy Wei,音譯)。

  在上午的辯論中,被告方律師朗科(Stephen Ronk)拿出學校政策,並通過艾力的回答講解,以證實UCLA自2000年開始就有規定在實驗室工作環境需用英文溝通,避免如病患等第三方在場時造成信息傳遞錯誤。此外,UCLA包括博士后等項目課程是1年1簽,一旦學生入讀后不符合校方要求就會被終止繼續參加項目課程的資格。

  朗科律師隨后出具多份不同導師評定的課程評估成績單,表明陳博士入學半年后的成績顯示,他成績分數偏低,依然跟不上狀態,最后導致他被終止繼續課程的資格。而艾力認為這多份評估成績單並未讓他感覺有不合常規的地方,因此是終止陳博士的資格是符合校方政策要求的。

  陳博士的律師巴雷拉(Patricio Barrera)則指出艾力的證詞經常變動,企圖掩蓋他對學生成績評估並不了解實情的狀況。不過,巴雷拉律師並未在學校政策上做過多糾結,而是傳召兩名華人證人,表示UCLA病理學和實驗室醫學部的實驗室中,確實有挑剔華人英文不好的狀況存在。

  原告首先傳召了現居住在洛杉磯東區蒙特利公園市(Monterey Park)的中國台灣移民吳大衛。吳大衛曾在13年前受雇於UCLA並組建了一個細胞遺傳學方面的實驗室,但是身為實驗室主管的他,經常被實驗室僱員佩爾基(Jennifer Pelkey)挑剔英文不好。

  此外,佩爾基還聯合其他人向吳大衛的上級投訴,不滿吳大衛的實驗室內有人用中文交流。同時,吳大衛實驗室的華人僱員則認為禁止講中文不合理,希望校方拿出法律依據。然而,吳大衛的上級併爲對如何處理問題給出指引,反而是在投訴爭議不斷擴大后,解雇了吳大衛,理由是他故意讓管理者難堪等。

  吳大衛在2017年10月看到了中文媒體關於陳博士的報導后,發現簡直就是當年事件的重演,只是佩爾基從當年的基層研究員成為了導師。他聯繫UCLA希望了解情況,但一直沒得到回應,隨后只能和原告方聯繫。

  原告方又傳召了UCLA現任僱員魏文迪,她和佩爾基是同實驗室的導師。她的英文更不流利,而她被佩爾基挑剔英文说不好的次數更多。其中讓她印象最為深刻的是,有一次她和陳博士進行工作交接,佩爾基卻專門走過去警告他們不要講中文。

  在魏文迪的回憶中,陳博士的課程要求極高,必須有導師的講解才能帶入門,課本講稿是無法取代。但是,佩爾基卻反復三次和她说,上級讓自己不要跟陳博士講解,而是讓他自學。

  曾有一次,魏文迪看到陳博士實在困難想幫助他時,佩爾基會嚴厲警告魏文迪不能教陳博士,這讓魏文迪不敢再多管闲事。最后,陳博士在只能自學的情況下,頭三個月的課程進度嚴重落后,4個階段的學習只完成了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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