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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一審宣判 樂天集團會長獲刑1年8個月緩刑兩年

發佈時間:2017年12月22日 00:58 來源:中新社 评论:0條 點擊:3378次
中新網12月22日電据韓聯社報導,當地時間22日下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宣判,因涉嫌貪污與瀆職遭檢方起訴的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獲刑1年8個月,緩刑2年。辛東彬的父親、樂天集團創始人辛格浩獲刑4年。
資料圖:韓國樂天集團創始人辛格浩。

 今年11月,韓國檢方要求判處95歲的樂天集團創始人辛格浩10年有期徒刑,並處以3000億韓元罰款,其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涉嫌貪污和違反信託約定等。

  去年10月,辛格浩因樂天集團出現的一系列不規範管理情況被起訴,其中包括向從未為樂天公司工作的家庭成員支付巨額工資。報導稱,辛格浩涉嫌向前樂天控股副會長辛東主一家支付非正常工資508億韓元,此外,還將樂天電影院的事業權集中於第三任夫人徐美敬(57歲)及女兒辛英子(75歲),造成公司損失778億韓元。

  檢方稱,考慮到他在這些犯罪行為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他直接或者通過家庭成員得利的規模,即使他已屆高齡,嚴厲的刑罰也“不可避免”。檢察官還表示,辛格浩與他的兒子、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共謀犯罪。

  此前,檢方還曾要求判處辛東彬10年有期徒刑,1000億韓元罰金;副會長辛東主5年有期徒刑,罰金125億韓元。辛東彬曾表示自己無法逆父親的心意行事,所犯所有罪行都是辛格浩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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