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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轟炸民間對日索賠團已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發佈時間:2017年12月20日 03:46 來源:中國青年報 评论:0條 點擊:3746次

重慶大轟炸民間對日索賠團,已於12月15日完成向日本最高法院的上訴手續。


此次上訴,緣起12月14日上午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作出的重慶大轟炸案二審判決:維持一審結果;承認重慶大轟炸歷史事實,但駁回大轟炸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謝罪賠償的請求。當日,重慶大轟炸受害者民間對日索賠原告團(以下稱“索賠團”)和日本民間友好人士在東京高等法院門口集會抗議。他們隨後在日本外務省附近遊行,要求日本政府正視歷史,進行道歉和賠償。今年84歲的索賠團團長粟遠奎表示,聽到判決結果非常氣憤,決心繼續上訴,為受害者討回尊嚴和公道。

在日軍製造重慶大轟炸慘案時期,三菱重工公司是日本主要的武器製造廠。 15日,索賠團成員來到位於品川區的日本三菱重工公司門口,向三菱重工遞交抗議書,要求其對受害者謝罪賠償。三菱重工公司當日拒絕接待受害者,也不接受抗議書。據悉,索賠團已將三菱重工列入對日索賠的被告名單。

16日,索賠團日方律師一瀨敬一郎對外界表示,有關重慶大轟炸一案,15日已經完成向日本最高法院的上訴手續。

抗戰期間,作為中國戰時首都、世界反法西斯戰爭遠東戰場統帥部所在地的重慶,遭受日軍戰略轟炸長達5年半時間,史稱“重慶大轟炸”。據不完全統計,從1938年2月18日至1943年8月23日,日本對重慶進行了218次轟炸,投彈11500枚以上,炸死11889人,炸傷14100人。這些暴行也被形容為“空中大屠殺”。

索賠團中方首席律師林剛陳述了索賠團的感受,他說:“12月14日是重慶大轟炸民間對日索賠訴訟二審宣判的日子,此前一天的12月13日又是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日本友人在東京全水道會館舉行了'南京大屠殺80年·2017年東京證言集會',南京大屠殺受害人李秀英的女兒陸玲作了專題報告,南京醫科大學孟國祥教授介紹了南京大屠殺相關戰犯審判情況。我們與會者深刻地體會到,戰爭是人類之痛,誰都不是置身事外的旁觀者。當年日軍的罪行,不僅僅是對中國同胞,也是對全人類的犯罪。只有徹底正視歷史、承認罪行,才能告慰亡靈,才有機會避免歷史重蹈覆轍。重慶大轟炸民間對日索賠訴訟十幾年的堅持,就是為了用訴訟方式記錄這段慘絕人寰的戰爭罪惡,銘記歷史,反對戰爭,珍愛和平。”

重慶大轟炸受害者及其家屬,於2004年組成民間對日索賠團,2006年3月在日本東京發起第一次訴訟。當時,來自重慶、成都、樂山、松潘、自貢等地的188名重慶大轟炸受害者成為這場跨國訴訟的原告。

2015年2月25日,重慶大轟炸民間對日索賠訴訟一審結果在東京地方法院宣判。雖然法庭對日本政府的加害罪行作出了事實認定,但仍然以個人請求權無效、國家無答責為由,宣布188名原告敗訴並駁回其訴狀,訴訟費用由原告方承擔。原告團當時就表示將繼續上訴,直至日本政府道歉並賠償。

2016年11月18日和2017年3月17日,重慶大轟炸對日索賠訴訟在東京進行了二審一次開庭和二次開庭。經過兩次開庭後,法院承認抗戰時期日軍對重慶進行的轟炸及加害事實,但法官宣布休庭,並未作出判決。

由於赴日訴訟接連敗訴,訴訟費及赴日相關費用也都由原告團承擔,從今年8月起,一些社會愛心人士向原告團捐款,支持他們赴日討還公道。今年12月8日,重慶大轟炸受害者民間對日索賠團在重慶舉行赴日索賠壯行儀式,索賠團成員共31人,由來自重慶、成都、樂山、松潘、自貢地區的原告、律師及志願者構成,其中包括84歲的受害者原告粟遠奎老人、85歲的受害者原告陳桂芳老人、79歲的受害者原告簡全碧老人。這幾位老人雖已是耄耋之人,仍代表數以萬計的受害者毅然赴日向日本政府發出正義的聲討。

雖然索賠團早已預測到判決結果,但他們仍不言放棄。正如屢次率領索賠團赴日的團長粟遠奎在壯行會上所說:“我們把每一次的陳述、聲討,都作為一次宣傳活動,讓更多的人了解重慶大轟炸這段歷史。我們帶著有病的身軀,克服經濟上的困難,堅持對日索賠,目的是為了維護中華民族的尊嚴,是為了伸張正義、銘記歷史、珍愛和平!”

日本當年沒有對二戰中所犯罪行進行徹底清算,戰後教育一直在美化、抹殺侵略戰爭的真相,還刻意把自己打扮成二戰受害者,不斷宣傳廣島、長崎核爆受害,東京大轟炸,而不提自己在中國及亞洲各國犯下的侵略罪行。日本政府從修改教科書侵略史實、參拜靖國神社、將釣魚島國有化,直至現在的解禁集體自衛權強化軍事力量,並力爭修改戰後和平憲法,其所作所為正在把日本社會一步步帶向危險的邊緣。

1972年中日建交聯合聲明的導言中明確寫道:“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的'復交三原則'的立場上,謀求實現日中邦交正常化這一見解。中國方面對此表示歡迎。”然而,日本政府的所作所為,哪一點做到了聲明中所說的“認真反省”?

有專家分析認為,中日聯合聲明的核心條款,正是以日本的上述反省及“復交三原則”為基礎條件而達成的,包括聲明中的第五條,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既然40多年來日本政府未向中國受害者兌現承諾,這是實際上的違約或撕毀條約。反省不是寫在聲明中的一句空話,反省需要行動,需要德國那樣反省侵略歷史的真心悔改,向受害者謝罪賠償,而不是日本對所犯戰爭罪行的掩飾和美化。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管建強說,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日本侵華戰爭的中國民間戰爭受害者(南京大屠殺、731部隊、無差別大轟炸、“慰安婦”、強擄勞工、毒氣彈等案件)紛紛赴日提起跨國訴訟,但這些訴訟均被日本最高法院駁回,理由是“中國政府放棄了個人的賠償請求權”。管建強認為,從歷史事實和法理角度來看,在中日聯合聲明中,個人的請求權並沒有被中國政府所放棄。

日本採取的是三審終審的司法程序。重慶大轟炸民間對日索賠團在二審敗訴之後已經提出上訴,需要等待日本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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