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8日中午,伊利諾州庫克縣主法官埃文斯(Timothy Evans)宣佈,前總統奧巴馬沒有被選中陪審員,但他表示如有需要,自己已經准備好履行職責。
美國憲法明確規定,擔任陪審員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在案發地法院的管區內,每位年滿18周歲的美國公民,都可以擔任陪審員。初選陪審員時,法官出於公正,會通過電腦從當地選舉站的投票名單或者電話本上隨機選擇。
奧巴馬曾於2010年被庫克縣法庭傳召出任陪審員,但他當時因為需要准備任內的首份國情咨文而無法抽身,最終並未擔任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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