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雪城大學學生袁曉鵬 (資料照片)
【僑報訊】州最高法院25日宣判,判處2名謀殺和搶劫雪城大學學生袁曉鵬的嫌犯有罪。其中,24歲的卡梅倫·艾薩克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20歲的尼寧比·米切爾因搶劫罪被判處15年監禁。
州最高法院法官約翰·布魯內蒂(John Brunetti)25日宣判,判處2名謀殺和搶劫雪城大學學生袁曉鵬的嫌犯有罪。
卡梅倫·艾薩克(Cameron Isaac,左) 與 尼寧比·米切爾(Ninimbe Mitchell)
槍殺華生 主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據雪城大學校報報導,24歲的卡梅倫·艾薩克(Cameron Isaac)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2016年9月30日,艾薩克開槍打死雪城大學數學專業的23歲學生袁曉鵬。檢察官說,艾薩克從袁曉鵬那裡偷了2磅大麻,在袁追他的時候他向袁開了槍。
20歲的尼寧比·米切爾(Ninimbe Mitchell)因搶劫罪被判處15年監禁。米切爾開車將艾薩克送到案發地——萊莫恩學院(Le MoyneCollege)附近的春田花園公寓(Springfield Garden Apartments)。
米切爾的定罪為搶劫而並非謀殺使得控辯雙方都感到困惑。依據該州法律,米切爾就像艾薩克一樣對袁的死負有責任,而認為米切爾只犯有搶劫罪的陪審員可能覺得他是因為搶劫而導致謀殺。
據悉,米切爾如果在此案中只涉及搶劫罪,那麼他只會被判處15年最高25年的監禁。但如果他被定罪為謀殺,他將會在監獄裡度過他的餘生。米切爾的律師保羅·凱里(Paul Carey)說,他的當事人不知道艾薩克想偷大麻或者槍擊袁的打算。而檢察官認為,米切爾知道艾薩克偷大麻的計劃,他也知道艾薩克手裡有槍。在米切爾被定罪後不久,一名被稱為“陪審員1號”的人員寫信給法官,對米切爾的審判結果表達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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