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李在鎔被判刑 朴槿惠受賄刑罰料更重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對三星電子副總裁李在鎔(49歲)和三星集團四名前高管的行賄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李在鎔的賄賂、貪污、偽證和海外洗錢等五項指控全部有罪,判處他五年有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到四年或緩刑。五年監禁是歷來韓國商業領袖被判處的最長刑期之一。根據韓國法律,三年以上的刑期不得改判緩刑。
法院認為,2015年三星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併以及三星人壽改成控股公司,都與李在鎔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有關。三星總裁李健熙臥病後,集團的接班問題成了輿論焦點,朴槿惠肯定也知道此事。基於這些因素來考慮,法官認為李在鎔向朴槿惠閨密崔順實之女、馬術選手鄭維羅(21歲)提供經濟支援,也是為了獲得朴槿惠支持他取得集團經營權。尤其是當朴槿惠和李在鎔單獨會面時,親自要求三星向“馬術選手”提供支援,而所謂的“馬術選手”指的就是鄭維羅。
法院:前總統積極要求 被告等人被動回應
不過法院認為,與其說是眾被告積極向總統請託行賄,不如說他們是受到總統的積極要求而被動回應。因此,法院在量刑時還考慮了李在鎔爭取經營權並非完全是為了一己之私利。
據了解,李在鎔向崔順實行賄或承諾提供的資金有433億韓元。
韓國檢方早前請求法院以行賄等罪名判處李在鎔12年刑期,法庭最終的判決顯然比檢方的求刑輕得多。可是,昨天在法庭外等候的三星集團人員得知審判結果後,都露出失望的神情。
三星集團律師擬提出上訴
該集團有關人士表示,雖然預測到或許會判“有罪”,但有期徒刑五年的判決“太重了”。
三星集團律師說:“我們無法接受判決。我們準備提出上訴,我們確信李在鎔的清白將會得到上級法院的確認。”
輿論認為,李在鎔以及集團高層被判有期徒刑意味三星經營將呈空白,三星今後不得不啟動”緊急經營模式”。
Copyright@since2016 chinesenewsus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