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圖為劉迎曦。 (資料圖)
【僑報記者林菁7月17日紐約報導】美國華裔公民劉迎曦(Lewis Liu)狀告國會領袖,提請廢除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制度的訴訟,近日被聯邦法官駁回。 7月10日,法官同意被告提出駁回訴訟的動議,因為原告沒有提供受到傷害的具體事實,因此不接受起訴。原告將提出上訴。
劉迎曦去年年底向紐約南區聯邦法庭提出訴訟,要求修改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廢除現行的選舉人團制度,用“一人一票”普選制取代之,理由是現行美國總統選舉制度不合理,每個選民手中一票不具備同等價值。劉迎曦這起訴訟案的唯一原告,他的弟弟劉宇曦(Glen Liu)是他的代表律師。
劉迎曦表示,法官威廉·保利三世(William H。 Pauley III)在兩頁裁決中,並沒有對原告提出的核心事實提出異議:第一,根據選舉人團的規定,原告作為紐約州居民的選票價值少於在人口較少的州的選票價值;第二,生活在43個人口眾多的州的98%的美國人的選票價值都不到懷俄明州居民的選票價值的60%。然而, 法官認為“這正是一種抽象的,廣泛共享的傷害,法院依循常例子地以缺乏資格理由駁回,因為每個選民都遭受同樣的被指控的傷害。”(This is precisely the sort of abstract,widely shared “injury”that courts routinely dismiss on standing grounds,as every voter suffers the same alleged harm。)
劉迎曦發表聲明稱:“我們尊重但強烈地不同意這一裁定,並將向美國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首先,我們不同意支撐這個裁決的理由。按照該邏輯,如果某一個傷害是強加在人數龐大的群體,那麼這一受害群體的任何一個成員都缺乏具體和確實的傷害,因此也就沒有資格提起訴訟,要求公正。”
劉迎曦指出,聯邦地區法院的以上判決其實傳達這樣一個含義,大多數的美國人只有保持沉默和順從,其所謂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只有在那些國會的政客們大發慈悲的時候,才會被施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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